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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0元的大衣精洗后褪色责任由谁承担?

2016年的十二月份,家住义乌市稠城街道上朱宅村的方女士家住义乌市稠城街道上朱宅村的方女士,气冲冲的来到义乌市稠城市场监管所,经了解方女士此次来是要提出维权申诉。

方女士在11月27日将一件米黄色的羊绒大衣送到一家干洗店洗涤,一个星期后方女士去取衣,由于当天要去幼儿园接小孩,比较匆忙的方女士没有查验洗涤效果。不过,店家也没有告知或要求方女士当场查验洗涤的质量,直到将衣服拿回家试穿后,方女士才发现这件洗涤后的羊绒大衣被洗褪色。于是,方女士找店家讨说法,但店家不承认被洗褪色,更不同意承担责任。

2800元的大衣精洗后褪色,店家称不能依据单方面说法赔偿

2015年1月9日,方女士和丈夫去日本旅游时,花2800元买了一件羊绒大衣。“买回来后,我只在冬天穿过几次。11月25日,我从衣柜里拿出来准备再穿时,发现这件羊绒大衣的袖口上有一块油渍,后来经朋友介绍有家洗衣店洗油渍比较专业,听说洗得干净还不褪色。”方女士说,11月27日,她就将这件羊绒大衣送到这家洗衣店。不过,洗衣店的老板娘仔细检查了这件羊绒大衣,发现大衣袖口上的油渍面积有点大,不容易洗干净,但还是决定接收这件羊绒大衣。

那么,为什么已经明确表示洗不干净还要接收呢?原来这家洗衣店的老板娘与另一家洗衣店的老板是朋友。方女士根据这家洗衣店老板娘的建议,同意由洗衣店送到这家洗衣店洗涤。当时方女士一起到的这家洗衣店,现场与店家约定洗衣费为25元,一个星期后取衣。12月6日,方女士按照与洗衣店约定的时间,带上取衣发票前往店家取衣,当店家将洗好并放入塑料袋的羊绒大衣交给方女士时,方女士因为要到幼儿园接小孩,没有当场查验,而洗衣店老板也没有要求方女士当场查验。

12月7日上午,方女士从塑料袋中取出这件羊绒大衣,准备穿着去上班,打开一看,却发现原来米黄色的羊绒大衣变成了米色。袖口的油渍是洗干净了,但褪色十分严重,根本无法再穿,这让方女士十分郁闷。12月8日上午,方女士带着这件羊绒大衣来到这家洗衣店,要店家给说法,并赔偿衣服购买价2800元。洗衣店的郑经理则表示,方女士送洗的羊绒大衣本身就是米色,方女士应该拿出褪色的证据,不能单方面说褪色就是褪色,另外这件羊绒大衣已经旧了,就算是洗后褪色,也不可能赔偿2800元。

没有保价协议、当场查验,只能以洗衣费的20倍赔偿

12月19日,接到方女士的申诉后,义乌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召集双方展开调解。方女士在现场一再表示衣服是洗衣店洗褪色的,这件羊绒大衣是花了2800元买的,店家必须按照购衣价赔偿。但是洗衣店的郑经理一口咬定根本没有洗褪色,更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执法人员在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后认为,方女士要求全额赔偿的诉求有两点不能支持。依据《浙江省洗染服务业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实行保价精洗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达不到双方事先约定要求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或造成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价格,予以全额赔偿。由于方女士没有与店家达成保价精洗协议,因此方女士全额赔偿的诉求不能支持。此外,方女士的购衣凭证早已遗失,无法提供购衣的原始票据,无法确认购衣价格,全额赔偿的诉求也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然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提取洗染衣物时,经营者应要求消费者当面验收,发现洗涤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并告知消费者。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方女士和洗衣店发生的这起纠纷中,方女士取衣时,店家既没有要求又没有告知消费者对洗涤好的衣服当场查验,事后发现问题导致无法确认证据,对此店家应承担未尽告知的责任。根据《浙江省洗染服务业消费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不能出示购衣凭证的,按洗涤费用的20倍予以赔偿,赔偿后,衣物归经营者所有,如消费者需要保留损坏衣物,经营者可减少百分之三十的赔偿额。

最终,洗衣店的郑经理当场表态同意承担未尽告知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以洗衣费的20倍给予赔偿,并以微信转账方式将500元现金当场打入方女士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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